为提升郑州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安全头盔的佩戴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郑州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综合提升实施方案》(郑交治〔2021〕1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运用教育培训、宣传版面、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真爱生命、安全出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守法出行意识,做一名文明出行的示范员、宣传员。
二、带头践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规则,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树立文明守法出行先锋形象。
三、积极监督。各单位、各部门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积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时,应主动劝阻、耐心指导。
四、融入创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相关活动,提升文明出行水平。
五、惩罚措施。2021年5月20日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郑州交警采集记录影响全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学院文明办按照《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校园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文明办
2021年5月20日